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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08-04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的要求,请已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且通过审核的老师,务必于2021年11月25日前签订三方服务协议,省教育厅将列入2022年相关工作安排,并在2022年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给予支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科技人员在注册科技特派员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需求单位的信息。企业(包括自联企业)也需在平台进行注册(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tpy.hebkjt.cn:8443),提出科技需求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双方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线下签订书面三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服务协议,由科技特派员上传服务协议扫描件电子版。纸质版协议交校企合作处进行备案。

2.资金支持政策详见《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三方协议模板详见《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冀科区函[2021]41号》文件。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冀科区函[2021]41号)

2.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