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公文管理

发布者:  时间:2022-07-28  浏览:

1.公文拟稿需经学院领导同意或交办,由党政办承办。

2.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主办单位或部门在拟稿前应与协办单位商议形成共识。

3.拟稿人对行文的目的与内容要了解清楚,所拟公文要条理清楚、简明严谨、文字规范。

4.拟稿人拟稿后交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文稿内容及其表述形式。其内容不得与国家法规、政策、政府有关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相抵触。审查完毕签字后转交协办单位负责人会签;会签者无论同意与否,均须用文字明确表述意见。

5.会签后的文稿由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6.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的文稿由党政办进行文字与格式审核后编号、印制、盖章和发送。其格式要符合公文规范;校对由拟稿人负责,做到准确无误。

7.未严格按程序办理的文稿,党政办不得受理。

附件【公文签发单.docx】已下载